15年前“旧闻”摇身一变成“新闻”耐人寻味
2007-08-04 21:46:04.0


















    这两天,一则关于浙江严控省级机关公务员坐飞机出差的新闻转载率颇高,几位观察人士据此写就的评论也遍布各大网站。

    该新闻的核心内容是,根据8月份起实施的《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》,浙江将按照勤俭节约、从紧必需的原则,严格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。

    我不想跟随观察人士之后,对浙江举动做一番或褒或贬的议论,而只想阐述这样一个事实:浙江至少在15年前就有如是规定。

    我目前所能查阅到的最早资料,是浙江省财政厅于1992年发布实施的《浙江省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》。

    该规定的第三条第三款表示,“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,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,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”。

    同时在第六条第一款中明确,“凡连续乘坐车船20小时(含)以上的,鉴于在途时间较长,途中伙食费较高等原因,在途期间每人每天可加发伙食补助8元”。但此款规定并未与“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,不乘飞机”的精神相挂钩。

    2001年,为配合省级行政机关集中核算制度的改革,浙江省财政厅重新制定了《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》。

    该规定在第四条第二款中同样表示,“出差人员乘飞机要从严控制,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,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”。

    这纸规定首次将伙食补助与“鼓励坐火车”相联系,其第七条第三款称,“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,不乘飞机,以节约开支,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,在途期间,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,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,加发25元伙食补助费”。

    而今年8月实施的《规定》是在2001年的基础上重新修订的。其中,“从严控制乘飞机”的内容与1992年及2001年的并无二致,但伙食补助标准有所提高,其第九条第三款表示,“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,不乘飞机,以节约开支,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,在途期间,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,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,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”。

    为什么15年前的“旧闻”能摇身一变成“新闻”并引起广泛关注——无论从新闻操作本身还是所处大背景角度进行解读,都有很多东西耐人寻味,不谈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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